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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大学热能工程研究所岑可法教育基金章程

岑可法院士是我国著名的科学家和教育家,中国能源与环境科学界的一代宗师,中国水煤浆燃烧技术的开拓者和创业者。他从事教育事业五十余年,为发展浙江大学及工程热物理学科,培养高级科学技术人才,作出了巨大的贡献,在国内外享有很高的声望。为宏扬岑可法先生的重教敬业精神,为国家造就更多的能源与环境领域科技 栋梁 人才,在岑可法院士七十寿辰之际,经学校批准特设立 “浙江大学热能工程研究所岑可法教育基金”,为使这一基金得到规范科学的管理,充分发挥其功效,特制定本章程。

第一章 总则

第二条 “岑可法教育基金”将通过有组织、有重点地在热能工程研究所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本科生、硕士生、博士生和 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职工,资助品学优良的贫困学生完成学业,或支持、投入与学校教育事业有关的其他项目。

第二章 组织机构

第三条 设立“岑可法教育基金”,既体现了岑可法先生热心教育、关心能源与环境学科人才培养的敬业精神,也为能源与环境学科历届毕业生报答母校,支持研究所发展提供有效途径。为保证该基金的正常运转和有效使用,研究所专门成立“岑可法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”(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委员会)作为基金使用的评审和管理机构。

第四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由研究所领导、知名系友和岑可法先生组成。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制订基金资助、发布项目申请指南、审议资助项目并对资助结果进行评估。

第五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秘书处,秘书处设在热能工程研究所办公室。

第三章 基金管理和使用

第六条 “岑可法教育基金”接受社会各界(国内外机关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及个人)的捐赠。基金捐赠形式可一次性捐赠,也可先认捐,分期赠款。对捐赠与赞助者颁发证书和赠送纪念品,并登记汇编成册。该基金以项目运作方式管理,专款专用。

第七条 基金使用的年度方案由秘书处提交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实施。

第八条 “岑可法教育基金”的财务管理统一纳入浙江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管理。

“浙江大学热能工程研究所岑可法教育基金 ”实施细则

第一条 根据“浙江大学热能工程研究所岑可法教育基金”章程制定本细则。

第二条 “岑可法教育基金” 将通过有组织、有重点地在热能工程研究所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本科生、硕士生、博士生和 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职工 ,资助品学优良的贫困学生完成学业, 或支持、投入与学校教育事业有关的其他项目。

第三条 “岑可法教育基金”每年资助的金额由“岑可法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”决定。

第四条 申请手续

1)每年 9 月由各申请人向秘书处提出申请项目(分奖学金项目和助学金项目)。

2)申请者按要求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 。

第五条 评审

I. 申请的项目是否符合“岑可法教育基金”章程所规定的条件;

II.申请表填写是否工整、齐备、正确、完整;

III.提供的材料是否与所填表格对应。

2) 经初审合格的材料提交 “岑可法教育基金”管理委员会评审,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平竞争、择优选拔、择需资助的原则进行评审。

第六条 录取

根据评审结果,公布录取名单,颁发岑可法教育基金荣誉证书,报送浙江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及学校有关部门备案。

第七条 根据有关规定,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从经费中提取适量的管理费,用于专家评审、基金管理等公务。提取数额不得超过上一年使用经费总额的3%,但可积累使用。

第八条 “岑可法教育基金”实施细则解释权属“岑可法教育基金”管理委员会。

首届“岑可法教育基金”管理委员会名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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